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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可享三年的優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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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本市有關部門獲悉,本市的失業人員、下崗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2006年1月1日起,最長可享受3年有關收費的優惠。
這些優惠政策為: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即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凡本市失業、下崗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據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失業人員必須是按規定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過失業登記的本市城鎮戶籍勞動者;農村富余勞動力必須是按規定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會保障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本市農村戶籍勞動者。
這項優惠政策同時規定,一經發現有人出租、轉讓《勞動手冊》、《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卡》和《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有關收費單位將立即終止執行證件持有人的收費優惠政策,并補收相關費用。 (記者 謝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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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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